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融好(重庆)贸易有限公司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1584号
原告:融好(重庆)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PXUW77。
法定代表人:陈小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婷,重庆伊斯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488号爱琴海财富中心B座2501-25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096277M。
法定代表人:李晓晖,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昌宏路东聚建材东路8-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678703789C。
法定代表人:黄梓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云南双时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龙潭社区乐居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C0768P。
法定代表人:吉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中兴路11号城市山海中心C栋3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9UHMXJ。
法定代表人:张裕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588号3幢112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5FFKM50。
法定代表人:李少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可利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3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X3H12M。
法定代表人:陈珍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达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3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MLCW35。
法定代表人:黄永松,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融好(重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双时利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可利信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达单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原告融好(重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融好(重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华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凯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双时利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可利信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达单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融好(重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融好(重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劲松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姜 黎
书 记 员 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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