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21财保3号
申请人:长城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60704919N。
法定代表人:叶理克,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九龙街/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0913319205。
法定代表人:黄见杭。
申请人长城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存款600000元或等值财物依法裁定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申请人长城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城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在提出申请时及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财产保全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长城电器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 湛云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永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