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环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环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03执1237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环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1659917A。
法定代表人: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726424360。
合肥环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303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人民币3398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 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曹根超
书 记 员  杜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