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集贤县公路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521执1081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双鸭山市尖山区。 法定代表人:**成。 被执行人:集贤县公路建设公司,住所地福利加油站北辰。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集贤县公路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集贤县公路建设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52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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