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567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金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118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6873元,支付案件受理费4667元,执行费70元,合计11610元。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榆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案款23226元转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案款专户,本院已将11540元兑付给申请人,重复转账11616元退回被执行人,执行费7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榆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