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1581执23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8687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路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581004432054P。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4)鲁1581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