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2155号
***、陕西新发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新发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1】第183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新发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5632.9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案款45632.94元及执行费1084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21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