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永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永城市永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豫1481民初3199号
原告:永城市永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城市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06002029X8。
法定代表人:蔡振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磊、曾辉,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商鼎路北和顺街东)河南媒田地质局大厦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4HX00N。
负责人:杨志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博,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了原告永城市永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小额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员 荣 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成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