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择宇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3民初1365号
原告:甘肃择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51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3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何存道,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甘肃择宇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亿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甘肃择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择宇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择宇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68元,由原告甘肃择宇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杨晓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