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升龙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

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姜庆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91执8927号
申请人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5号18层180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性,汉族,1991年8月21日出生,住汝南县。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1989年4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执行人:梁留州,男性,汉族,1985年2月15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河南升龙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23号中科大厦703号。
法定代表人***。
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梁留州、河南升龙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豫0191民初228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9日立案执行。因申请人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91执89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