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路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路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文安鲁能生态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26民初607号之一

原告:廊坊路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霸州市东杨庄乡上坊村,信用代码:91131081721622862E。

法定代表人:韩路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全根,河北春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能生态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文安县国营界围农场,信用代码:91131026570097107K。

法定代表人:李洪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浩,男,1982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原告廊坊路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能生态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廊坊路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自由行使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损害社会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廊坊路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74元减半收取72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287元,由原告廊坊路线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田海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田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