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305执35号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厉恩硕,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海荣通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6月28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苏0305执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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