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怀远县包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21执3143号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兴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友谊路**。

法定代表人:朱广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包集镇人民政府,住,住所地***包集镇街道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321MB0T48887R。

负责人:赵广玲,该镇镇长。

本院在执行××人××亚建筑安装工程××责任公司与被××人***包集镇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3民终25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包集镇人民政府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包集镇人民政府的银行存款16455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钱济平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