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302民初17519号
原告**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74XB。
法定代表人:王学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丽红,**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区**B5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85XB。
法定代表人:屠方魁,总经理。
被告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洲天御花园时代天街5层01号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76。
法定代表人:康卫兵,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1700元,由原告**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段小林
审 判 员 贺晔晖
审 判 员 龙伟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杨俊斐
书 记 员 张敏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