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中阔西北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民特383号
申请人: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联城路**。
法定代表人:章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巧玲,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阔西北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徐家台**/div>
法定代表人:李克勤,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阔西北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2020年10月30日,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本院认为,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马海波
审判员  陶 歆
审判员  陈 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张利钦
书记员徐梦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