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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四川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02执恢48号
四川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四川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安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四川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次申请执行的标的额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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