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7044号
申请人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区翠竹街1号总部企业基地5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耀党,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阳九久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水冶镇天池村大白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尉宏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191执70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