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广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辽11民终15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路**。
法定代表人:杨立鸣,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岩,该公司副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大街北/div>
法定代表人:石玉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雨佳,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权,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110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审上诉请求:1、撤销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所作(2021)辽110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上诉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给付被上诉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44万元。
二、如逾期履行,则按原审判决执行。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上诉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上诉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案就此终结,各方当事人再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金生
审判员  李宝明
审判员  高玉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于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