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28执1153号
申请执行人文成县新侨沙石场,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新侨路131号,组织机构代码:MA2ATDJF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鳌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体育场路172号,组织机构代码:72100441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成县新侨沙石场与被执行人浙江鳌龙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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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