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0181民初8051号
原告: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4号楼3层2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3221976273。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9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
被告:***,男,1994年3月1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
原告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贵州三鼎合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