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2622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凯里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平县。
组织机构代码:32205338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法经理。
本院在执行贵州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以(2020)黔2622执保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行6311012006××××账户上的存款965340.45元。现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作出的(2019)黔2622民初16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781110元、受理费3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0日申请执行,现因执行工作需要扣划被执行人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行63110120060××××账户上的存款79435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黄平县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平支行631101200××××账户上的存款794351元。扣划完毕后并解除170989.45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