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22执恢131号
申请人:北京凌基制冷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2号1号办公楼13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大地肉牛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高青县唐坊镇李凤鸣村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凌基制冷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大地肉牛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山东大地肉牛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19年11月28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20)鲁0322执恢1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内容。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