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嘉春特种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辽宁嘉春特种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华建设集团沈阳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05执3549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嘉春特种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瑞华建设集团沈阳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辽宁嘉春特种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华建设集团沈阳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