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226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陇南某道路桥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甘12民终5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告**、陇南某道路桥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464276.8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二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我院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陇南某道路桥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存款,我院遂对该公司的存款464276.8元依法进行了强制扣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甘1226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