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802民初11313号 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社区附城大道78号盈链金科金融信息服务中心5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中心四楼。 负责人:***。 被告: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城南综合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经营场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七号区综合市场。 经营者:***。 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城南综合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7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 睿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