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衍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衍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11民初729号 原告:济宁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DF7UA88住所地: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嘉城路路东、****发电有限公司北600米。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 被告:山东衍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080891260F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都市花园15号楼独单元6层东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第三人:**,男,汉族,1978年7月6日出生,住济宁市任城区。 原告济宁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衍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济宁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济宁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宁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166元,减半收取19083元,由原告济宁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 静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