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汉寿县太子庙镇恒利建材经营部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22执保156号
汉寿县太子庙镇恒利建材经营部:
湖南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保全申请人汉寿县太子庙镇恒利建材经营部与被保全人湖南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中,汉寿县太子庙镇恒利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要求保全湖南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本院依据(2022)湘0722民初172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7月14日对湖南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2年7月14日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