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民初6157号
原告:湖南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金龙村茶香馨苑4-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LBUXN3R。
法定代表人:丁月军。
被告: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五一路235号湘域中央1栋2317、2319、23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6874365208。
法定代表人:李紫红。
被告:杜军虎,男,196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原告湖南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杜军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湖南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湖南湘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金勇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