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2民初2549号
原告:**,男,197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卓,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柳,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五一路235号湘域中央1栋2317、2319、2321房。
法定代表人:李紫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荣林,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挥钺,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原告**与被告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00元,减半收取计635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伍君芳
人民陪审员  舒 健
人民陪审员  钟金花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