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1381财保533号
申请人: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五一路235号湘诚中央1栋2317房。
法定代表人:李紫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陶楚伟,湖南正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9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申请人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赣M9××××程力威牌重型平板货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1186419192021000382的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赣M9××××程力威牌重型平板货车至本院指定场所。
申请人湖南明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戴卫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