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隆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株洲隆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株洲新某某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0203民初973号 原告:株洲隆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神农文化休闲街6栋1407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株洲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区太子路92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洲隆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株洲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株洲隆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洲隆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洲隆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株洲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由原告株洲隆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 飞 书 记 员 杨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