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31457号
原告:佛山市乐呵呵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季华一路26号三座1501自编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7445276X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世茂律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新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新堤路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231126188H。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乐呵呵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新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佛山市乐呵呵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属其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乐呵呵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31元,财产保全费1862元,合计3193元,由佛山市乐呵呵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佛山市乐呵呵建材有限公司多预交的1331元可书面向本院申请退回。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