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保479号
上海茼程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上海茼程温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门市常乐镇华旺家庭农场、施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8年6月8日、11日分别冻结了被申请人施华、***名下3个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81632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28853.86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分别至2019年6月8日、11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顾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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