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龙承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港市新兴区永固水泥制品厂、凤城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81执保142号 申请人:东港市新兴区永固水泥制品厂 被申请人:凤城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东港市新兴区永固水泥制品厂与被申请人凤城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港市新兴区永固水泥制品厂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凤城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东港市农业农村局《东港市2022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建设施工合同》的项目工程款23万元予以冻结。本院作出(2023)辽0681民初28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准许,并移送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对被申请人凤城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东港市农业农村局《东港市2022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建设施工合同》的项目工程款23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二年。本案已保全实施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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