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泰利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永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625执保9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泰利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印江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吴吉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吕若飞,贵州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永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印江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代贵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泰利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永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永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裁定冻结了贵州泰利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印江农村商业银行、贵阳银行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以550000元为限。后双方于2020年11月6日经本院主持调解经(2020)黔0625民初208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现被保全人贵州泰利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调解书确认的义务款数额提供了担保。现贵州泰利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贵州泰利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印江农村商业银行、贵阳银行的银行账户(以550000元为限)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绯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 助理  樊 淦
代理书记员  刘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