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正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晨德贸易有限公司、正安县正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3执保716号
申请人:遵义晨德贸易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技监局家属房A栋1单元2层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0976116084。
法定代表人:陈能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正安县正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正黔电力花园B栋(西部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7457307451。
法定代表人:张志坚。
本院在审理遵义晨德贸易有限公司与正安县正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遵义晨德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我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正安县正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价值5,391,012.56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财产保全,并提供财产进行担保,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申请人正安县正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价值5,391,012.56元的财产或冻结相应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正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