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24民初1287号
原告: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泗县泗城镇汴光新村43栋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MA2MQ98N64。
法定代表人:蒋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彩云,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华光大道11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93558759J。
法定代表人:叶士平,该公司经理。
被告:泗县虹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泗县泗城镇蟠龙山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0822202929。
法定代表人:杨申,该公司经理。
原告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与被告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泗县虹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有处分权,原告现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88元,由原告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殷 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