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世纪金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盛水暖经销部与新疆世纪金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新0109民初6320号
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盛水暖经销部,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米**。
经营者:王亚欧,女,199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盛水暖经销部经营者,住乌鲁木齐市米**。
被告:新疆世纪金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法定代表人:杜红,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盛水暖经销部与被告新疆世纪金泰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进行了审理。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盛水暖经销部于2019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盛水暖经销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盛水暖经销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盛水暖经销部负担。
审判员  李香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王莉
书记员马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