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7财保1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创速云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星湖路****26-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A5LEX8。
法定代表人:夏治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可扬,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广州国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9号2幢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62869828A。
负责人:袁文荣。
申请人广州国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创速云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渝0107执保1858号执行裁定,裁定:对被申请人重庆创速云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617元予以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国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创速云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重庆创速云码科技有限公司以无需解除保全措施为由,请求撤回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创速云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解除保全申请。
审判员 赵荣武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张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