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苑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陕西唐苑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22财保11号 申请人:陕西唐苑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 负责人:***,该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陕西唐苑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建设施工设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陕西唐苑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保全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陕西唐苑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任 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