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121执保442号
***、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
***与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5041.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八个(查封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贵D8B397戴娜肯维特斯牌车一辆(查封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黔0121执保44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保全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