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114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溆浦县,现住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武陵大道12号江**佳苑2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03220811222。
法定代表人:黄友财。
本院在执行***与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受偿1807210元(申请执行人***垫付20472元执行费)。因双方正在和解过程中,本案需长期执行,需终结执行。如双方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被执行人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本院将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02执1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振华
审判员  沈玉权
审判员  汤长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瞿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