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1202执异28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溆浦县,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武陵大道12号江**佳苑2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0322081122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与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由***、***在对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缴出资和抽逃出资共计2亿元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023年8月3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追加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本院认为,***在提出追加贵州鸿宇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本院执行异议立案后,其自愿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