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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城市楼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宁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黔0423执保42号
民商事审判庭:
我局依据你团队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的(2021)黔0423民初26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贵州城市楼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宁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该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宁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94107.6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不动产,期限为一年。
该财产保全裁定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并移送我局执行。经我局对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宁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对总银行存款查询及控制,对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1294107.64元的金额冻结,实际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1294107.6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高胜波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马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