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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423执392号
李世和、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世和申请执行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423民初15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世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通知书后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账户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已扣划银行存款1274900.00元(执行款125万,执行费1.49万,案件受理费1万)至本院账户,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综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2022)黔0423执39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3日结案。
审判员  高胜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马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