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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1)黔0423执保54号
民商事审判庭:
我局依据你团队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的(2021)黔
0423民初75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人民币2282893.90元,查封、冻结期限为1年。
该财产保全裁定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并移送我局执行。经我局对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对总银行存款查询及控制,对被申请人贵州佳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支行)的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2282893.90元的金额冻结,实际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2282893.9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高胜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马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