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凉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水城县林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2989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凉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水城县林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水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民终205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水城县林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凉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12055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33606元,合计3154156元交到本院一案一账户,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1月22日,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水城县林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上扣划3154156元到本院一案一账户上。 至此,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特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