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601民初3299号
原告:***,男,1992年5月10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凯里市。
被告:***,男,197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凤城镇民生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70954776013。
法定代表人:欧阳大成。
原告***诉被告***、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79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肖艳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何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