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01执10816号
***、贵州**基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贵州**基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黔2301民初558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24日确认被执行人贵州**基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10816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