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003财保18号
申请人:湖北华韵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法定代表人:邹艳红。
委托代理人:熊欣雨,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莫一凡,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山坤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湖北华韵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与黄山坤宸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拟提起诉讼,为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湖北华韵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拍卖黄山坤宸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市黄山区旧城改造(×××号)的拍卖款121000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湖北华韵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黄山坤宸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市黄山区旧城改造(×××号)的拍卖款1210000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湖北华韵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农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安 丽